妻子抑郁症发作伤人,丈夫被判无期,法院:防卫过当,网友炸锅!

71 2025-07-29 09:55

妻子抑郁症发作伤人,丈夫被判无期,法院:防卫过当,网友炸锅!

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几年前那起刷爆全网的“昆山龙哥案”。

一个开宝马的“龙哥”,持刀追砍一个骑自行车的普通人于海明。

刀掉了,被于海明捡起,反杀了“龙哥”。

最后的结局,是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,他成了无数网友口中“教科书式防卫”的英雄。

这事儿,当时大快人心。

可几乎是同样的情景,换了个地方,换了两个人,结局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。

河南许昌的老王,也面临着妻子的持刀攻击。

他也反击了,也把对方杀死了。

可他等来的,不是无罪释放的牌匾,而是一副冰冷的手铐和无期徒刑的判决。

同样是面对持刀行凶,为何昆山的于海明是英雄,河南的老王却成了阶下囚?

这判决,到底是怎么回事?

这件事还要从老王的妻子小丽说起。

她病了,得的是精神类疾病。

2024年7月,她被诊断为“双相情感障碍,伴有中度抑郁”。

这不是小感冒,吃两片药就好。这是一种会反复折磨人,让人的情绪在躁狂和抑郁两极之间疯狂摇摆的病。

仅仅一个月后,小丽的诊断书上又添了一笔:“复发性抑郁障碍”。

9月底,她出院了,带着一堆药,回到了家里。

悲剧发生在2024年10月31日的晚上。

那天,小丽没有吃药。

病情发作,她不再是老王熟悉的那个妻子,而是一个被病魔控制的陌生人。

她拿起一把水果刀,划伤了老王的头部。

血,流了下来。

她没有停手,从院子里把老王一路追赶到屋里。

在那个封闭的空间里,恐惧和愤怒一起在老王的心里炸开。

他后来在法庭上说了一句话,一字一句都透着当时的绝望:

“我当时想着今天我要是弄不死她,我就要被她弄死了。”

在厮打中,他把小丽绊倒在地。

到这里,如果故事结束,或许还是一场“正当防卫”的讨论。

可事情,失控了。

老王抄起了身边能拿到的一切。

方形的木凳、两齿的铁耙、最后,是一把沉重的锄头。

一下,又一下,全部砸向了已经倒地的小丽的头部。

直到她趴在地上一动不动,血,流了一地。

一切安静下来后,老王没有逃跑,也没有崩溃大哭。

他换下了身上沾满血迹的衣服。

然后,他走出门,去附近的商店,买了两包中华烟。

他想,既然杀了人,肯定是跑不了的,自己平时有抽烟的习惯,那就买包好烟抽抽吧。

当晚23点54分,他自己拨通了110。

电话里,他平静地告诉接线员:我把我老婆杀了。

警察来了,120也来了。

但一切都晚了,医生当场确认,小丽已经死亡

最近,判决书下来了。

法院认定,老王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
但考虑到两个情节,一是妻子持刀伤人在先,对案件起因有过错;二是老王主动投案自首。

最终,从轻处罚:无期徒刑。

判决一出,网上瞬间就吵翻了天。

有人说,这太冤了。妻子拿刀砍人,难道要丈夫站着不动让她砍吗?

这不就是典型的“谁死谁有理”?

老王已经被逼到墙角了,那种情况下的反击,怎么能算故意杀人?

也有人觉得,判得没问题。

法律就是法律,不能被情绪左右。妻子倒地后已经没有了攻击能力,你还用凳子、耙子、特别是锄头去砸头,这明显就不是防卫了,这是泄愤,是奔着要人命去的。

还有人把焦点放在了那个诡异的细节上:杀人后去买烟,这个举动太冷静了,冷静得让人害怕。

这说明他当时已经从极度的恐惧和愤怒中抽离出来,清楚地知道自己干了什么,也准备好了承担后果。

在我看来,读懂这个判决的关键,不是去共情老王的绝望,而是要看懂法律那条冰冷的、不容逾越的红线。

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在书里写过一句话,叫:

“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”

它不会因为你可怜、你绝望、你愤怒,就为你改变标准。

法律上的正当防卫,有一个极其苛刻的核心条件:不法侵害正在进行。

什么叫“正在进行”?

就是危险迫在眉睫,你不出手,下一秒就可能受伤或者死亡。

昆山的于海明,面对的是“龙哥”持续的、没有间断的攻击,他夺刀反击的每一刻,都处于生命危险之中。

所以,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。

而老王呢?

当他把妻子小丽绊倒在地的那一刻,小丽手里的水果刀威胁,实际上已经大大降低,甚至暂时中止了。

他完全有机会控制住她,或者逃离现场报警。

但他没有。

他选择了用更致命的工具,对一个已经失去大部分反抗能力的人,进行毁灭性的打击。

特别是最后拿起锄头的行为,这已经不是“防卫过当”那么简单,法院认定这是“杀人故意坚决”的体现。

那一刻,他的行为,已经从“防卫”,彻底滑向了“报复”和“故意杀害”。

法律同情他的遭遇,所以给了他“自首”和“被害人过错”的从轻情节,让他从死刑的边缘,拉回到了无期。

但法律绝不能退让它的底线。

因为一旦这道防线被突破,那人人都可以用“我被激怒了”“我很害怕”为借口,将防卫的边界无限扩大,那将是比悲剧本身更可怕的事情。

冲动是魔鬼,但绝望才是魔鬼的温床。

我们很容易将老王的行为,归结于一瞬间的“冲动”。

但如果细看整个事件,你会发现,压垮他的,远不止那晚上的几分钟。

是妻子一次又一次的病情复发,是日复一日的看护压力,是看不到尽头的生活,是随时可能爆发的危险。

这种长期的精神重压,就像一个不断被吹大的气球,只需要一根针,就能引爆。

妻子当晚的持刀行为,就是那根针。

《庄子·山木》里说:“人能虚己以游世,其孰能害之!”

意思是,一个人如果能做到内心空明澄澈,不被外物所累,那世间还有什么能伤害他呢?

这是一种极高的境界,是圣人的修为。

而老王,恰恰是它的反面。

他不是“虚己”,而是“实己”。他的内心,早已被痛苦、恐惧、疲惫和怨恨填满,再也装不下一丝理智和从容。

所以,当危险来临时,他无法“游世”,只能被伤害,最终也伤害了别人。

这场悲剧,是十分钟的暴力,也是数年绝望的总和。它警示我们,看见并帮助那些在精神疾病家庭中苦苦支撑的“老王们”,或许才是避免下一个悲剧的关键。

法律不强人所难,但必须守住为人的底线。

这个判决,最值得玩味的地方,就在于它在“人情”与“法理”之间,小心翼翼地走了一段钢丝。

它承认了老王的困境,但没有赦免他的罪行。

《孟子·离娄上》有一句话,讲得特别好:

“人有不为也,而后可以有为。”

一个人,必须先知道有些事情是绝对不能做的,守住这个底线,然后才能谈得上做其他有意义的事情。

这个“不为”,就是底线。

在老王的案子里,法律为他划出的底线就是:当侵害你的人已经倒地,失去了继续伤害你的能力时,你不能再继续施加致命的暴力。

守住了这条线,你是在防卫。

越过了这条线,你就是在杀人。

老王越线了。他做了那件“不为”之事。

所以,法律必须有所“为”,用一个无期徒刑的判决,来捍卫这条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社会底线。

这个判决不是不近人情,恰恰相反,它是在用最理性的方式,保护着最大多数人的情感和安全。

它告诉所有人,无论你有多么充分的理由,无论你遭受了多大的委屈,都不能成为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通行证。

这个案子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,是因为它把天理、国法、人情搅在了一起,让我们看到了极限状态下人性的脆弱和法律的刚性。

它至少让我们明白了两个道理。

第一,防卫和泄愤,一线之隔,却是生死之别,法律保护的是你免受侵害的权利,而不是你报复雪恨的权利。

第二,法律给了从轻的余地,但守不住底线,就得接受最重的锤,同情不能替代审判,眼泪也无法稀释罪责。

在命运的十字路口,选择不做什么,远比选择做什么,更能定义我们是谁。

#妻子抑郁症发作伤人丈夫反杀获刑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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